根本在滅無明,無明滅,業障不銷自銷。但業障粗分者可見,細分則不易察。佛法無巨細之分,動念欲殺,雖未殺,如已殺等。但此殺念,一轉即空,空即清淨,只苦於不能轉。故念起時若有我見情執,不問巨細,皆屬業障。但除念不是斷念、滅念,只是轉念。不轉即住著,住著即纏縛,由殺意以至殺行,皆因無力能轉,所以順流而下,不能挽救,此為生死之根,故曰情執,皆可障道。業障深淺,即是自己積習的深淺,如易除的是業障淺,難除的是業障深。又念頭放得下的,轉得快的,一照即空的是淺;如放不下,轉不動,提不起照的便是深。
雖然,以要言之,銷業障一事,非明因果不可,能明白業障因地本是性空,即是佛境。下根笨人不可與語也,恐其不明因果,不解真諦,反誤於空,流入惡途,故必以儀軌範之,戒勿縱逸,徐開其般若之路,勸其改脾氣習慣,待其機熟,然後當機點破,使其廓然開悟。至云帶業往生西方,此業乃指見思惑未斷而言,以見西方勝境而思慕,即屬之惑。但死時自力不足,伊在毫無把握之時,得此正念一助,自能得力不少,當然超出三途,不戀此世,一心不亂,即得往生。往生已,其舊習慣業力尚未除也,從此在西方薰習,久之成熟,再悟到罪福性空,本無生滅,智慧華開,本性佛見。業且不有,云何說銷?若不明心地,不明因果之人,偏從銷上說,不就業上解,當作真有個業障在。是以不依般若,業障就無法可銷。努力努力,早作預備,勿臨時慌亂,人身難得,豈可再入惡道耶?行者既明生死之苦,以無明為因,業障為緣,受苦為果,當謀有以解脫之。然解脫之義有未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