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心宗旨
一、通釋淺近教義以啟其機,以堅其信,以正其因。 |
二、以印心為宗,以般若為用,以總持為法,以淨土為歸。 |
三、第一明體,第二起用,印證心地,開發佛慧。使親見般若相貌,即生成就。 |
四、空破無明,徐除習氣,使其頓悟漸修,以佛法通於世諦,斷除情見,得真實受用,至如實知自心為止。 |
五、修根本大戒於因地,勵行《佛心經》註1十大行願註2。 |
六、破一切疑惘,轉惑業苦為定慧空。 |
一、此講演錄總為三分,係主講師王驤陸居士開示語錄。初為啟機分,以啟發大心承當為因。次為正修分,以當機授法實修為緣。三為印證分,以修後開悟印心為果。謹擇要記錄付梓,以供同參。
二、本會原名學佛研究會,嗣改組為印心精舍,驤師在會傳法,前後二年,講座四百餘次,教誨學人,倦焉勿替。皈依同仁得明心要識自本性者,不可勝數。惜甲戌歲所講,未存記錄。此係專就乙亥歲(1935年)所講者,故名《乙亥講演錄》。
三、本會傳法,不拘定何法,非淨非密非禪,當機而授,亦戒亦定亦慧,自然而持,要以總持法識自本性為體,般若法啟發方便為用,淨土法證入圓覺為歸,說戒則重戒體而防戒病,說定則言正定而除邪見,說慧則證慧力而戒狂妄,其精義盡備於講演錄中。
四、此講演錄不可草草閱過,精義盡在隱微處,能前後反覆細閱至四、五次,同時修法參究,必有囫地開悟之一日,否則亦文字解耳。
五、正修分後心中心修法一段,於初學人關係尤巨,遠道修法者,得假方便,打坐時切宜細參。
本會辦理經年,傳法數百人,幸都實行虔修,深達法要,因緣不可思議。今年又繼續辦理,仍邀鄙人主講,傳授大法,至感慚愧。當本諸位弘法同發大願利生之心,努力宣揚,上報四恩,下濟三苦,共同參究學佛法門,自利利他,使未發心者,自啟發心之門;已發心者,同入精進之路;已精進者,直登修證之堂。三層志願,上仗佛慈,下賴眾力,共同荷擔無上菩提,精進勿退。此數語可作我等佛前之發願詞,並祝本會前途福利無量。本會一三五等日所講,乃為引導初機者而設,講法多半是去年,今更以新意補充之。去年所講,未有次第,或深或淺,殊無定法。從來學佛者,最苦於根本未清,中途學起,夾生半熟,日後漸感困難。今不厭粗淺,再從頭說起,姑定一次第,使已聞過者,溫故可以知新;未聞過者,因地從此糾正,關係至巨。杜友樵居士等,復發心願將每次所講,記錄付梓,用以流通。庶使後來聽法者,可與前文接氣。講義隨時發給,日後匯訂成冊,而輾轉利他,彼此可以一致矣。至遠道願閱講義者,可由會友代轉。
學佛研究會,是個合作的性質,善根屬於行者自己,因緣有賴師友,合之則成就無上福德。故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,成就如是功德莊嚴也。惟初學時,在師友之啟機與自己之信仰。先啟發其機,觀其與何種法門相當,授之以法,斯名正法。再進則在自己之虔修,埋頭苦幹,只用一個恆字,師則處於防守之列,時時察其行動,考其意境,防其知見,預杜其弊,勿使狂縱,以臻明悟,是名開正法眼。再進則又在開悟後自己勤修勿惰。惟定慧未均,體用未合,師則處處糾正指示,為之調伏,於意境上之細分微細分,詳加考察。凡在此時,行者稍得勝境,言論縱蕩,意氣放逸,乃必經之階級。如舞劍時,其力漸充,但舞法未全,稍一不慎,即成兩誤,故必合作到底,上根人至少二年後乃可放鬆。然而法無定法也,以此法異於禪淨,修法各異,又各人根器亦有不同耳。我人所修,在於求得根本,目的是在印心,得真實受用。本會不是研究教理文字,但亦不廢教義。惟擇其簡要者明之,為進修之資助。其方法約之如下,亦即印心宗旨。
分三期三分:此數端決可於即生先植根基,故分三期。
一為說理期,二為實修期,三為考證期。講法又分為三:一為啟機分、二為正修分、三為印證分。密法為不共之法。心中心法,又與他密不同。勿與未修未證人談。起其疑謗,即我之罪過,非彼之咎。學問在自己知得,勿妄測他人意境,與之比勝較量。未得謂得,即屬未知謂知,其謬正等。為重法故,因地不可不慎也。
一、通釋淺近教義以啟其機,以堅其信,以正其因。 |
二、以印心為宗,以般若為用,以總持為法,以淨土為歸。 |
三、第一明體,第二起用,印證心地,開發佛慧。使親見般若相貌,即生成就。 |
四、空破無明,徐除習氣,使其頓悟漸修,以佛法通於世諦,斷除情見,得真實受用,至如實知自心為止。 |
五、修根本大戒於因地,勵行《佛心經》註1十大行願註2。 |
六、破一切疑惘,轉惑業苦為定慧空。 |
上面所說三分竟,未能盡其萬一。
啟機分,為發心者說,使其發最勝廣大心,直入華嚴法界,以正其因。如物承受者,必以器,器大則容大,器小則容小。《華嚴經》以佛性為宗,欲人成佛,必先啟發廣大心,所謂此經不付餘眾生手,只付大心凡夫也。華嚴之香光莊嚴,所以放大其心量者,為承受成佛之器,眾生不信自性廣大,與佛不二,不堪承受,不足與言華嚴之微妙。人皆可以為堯舜,立此宏願,聖人所許,名曰尚志,不稱為驕。驕者,驕於人也,若自己向上事,亦指為驕慢狂逆,其荒謬鄙小可知,器云何哉?佛說華嚴,雖為菩薩說,而對眾生之期望如是,此即華嚴因緣,而眾生上報佛恩,決非供養了事,只有發大心承當而已。
次正修分,為精進者說,宗旨不拘何法,不立門庭,當機付法,不尚空談,謹防諸病,勿入歧途。
再次為印證分,為印證者說,免其中途疑退,略資考證。
總之千言萬語,不如行者自己一決,決心如是,頓成佛道。余前以暗室為喻,人居其中,與盲者不異,費盡心力,終屬唐捐,故必決定兩個大關鍵,一曰開燈見垢,關斷後門,以杜來源;二曰肅清室內積物,永不再垢。蓋一開燈,始見眼前積垢之果,復見後門進垢之因,入手第一關鍵,不容絲毫假借。今之啟機正因者,使先知因地法行,惟在覺慧,明心見性後,眼自開朗,無明既破,後門自閉,因果洞徹,垢不再入。此禪密二宗,由根本下手,與餘宗不共之旨也。積垢者,無始來之蓋障積習也,無明雖破,習尚未動,更有一個如喪考妣在,於是盡力打掃,逐漸除淨。打掃之器,惟仗般若,此非一生可能了事,但在開燈關門而後,一切方是正辦,庶不盲修瞎練,勞而無功。及至行者自明本來,自見積垢,自能杜絕,自能打掃,亦自不容其退縮因循也。何也?破竹苦在初節,初節既破,自然順勢而下,欲罷不能矣。經云「初發心即成佛」,況已明根本者乎!
心中心法之功用,在啟發根本,得定生慧,明心見性以開燈也;由密入禪,引起般若,打掃積習以除垢也。體用合一,理事雙融,啟發在師,運用在己,講義價值,無非笤帚,用之一時,不用則棄。果能不起我見,直下承當,勿以耳為目,勿畏難而退,由發心而精進,由精進而修證,將此空談,演為實事,更由起參而討究,由討究而心得,於所說未圓者,指示其謬;未盡者,加以補充,用以啟發未來,同此宏化,斯真上報佛恩,並不負大愚師尊歷年之苦心矣。至甚深密藏玄要,及《仁王般若經》忍位修法,諸仁可求證於愚師,因緣且俟異日。至未修心中心者,幸勿先以印證分示之,如自閱者,請勿起疑,於他無損,徒自苦耳。珍重!
或問:前云「試一放下萬緣,立可頓超十地。」若有個放下,云何是十地?若有個十地,云何說放下?請代答之。
註1:《佛心經》即《佛心經品亦通大隨求陀羅尼》的簡稱。
註2:十大行願:
一、佛佛俱信,法法無礙,清淨僧眾,尊視如師。
二、持戒不缺,攝心常定,諸法空相,平等無著。
三、慈心眾生,勵行戒殺,視眾生如己,不忍食其肉。
四、人有所求,等心施捨,溫和謙下,驕慢不生。
五、不違本願,常利自他,不自稱讚,不見他過。
六、貧富貴賤,性本不二,口常軟語,令生歡喜,心意質直,遠離諂媚,隨順人情,善轉俗諦。
七、佛說教誡,體會力行,護持佛法,如護己命,救護眾生,而不望報,眾生驕慢,亦不退心。
八、不輕正法,不使他輕,不謗三寶,不令他謗,有輕謗者,善言開解,令其信入,不墮邪網。
九、常護正念,不虧暗室,勝行堅固,不厭疲勞,發弘誓願,攝心不退,常住大乘,破除邪見。
十、所修本法,一一遍持,清淨密印,莫污染結,須為自利利他而修,不因名聞利養而用。
註3: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‧菩薩行品第三》云:諸菩薩摩訶薩,依五忍法,以為修行,所謂伏忍、信忍、順忍、無生忍,皆上中下;於寂滅忍,而有上下,名為菩薩修行般若波羅密多。初伏忍位:起習種性修十住行,次性種性修十種波羅密多,次道種性修十迴向。復次信忍菩薩,謂歡喜地、離垢地、發光地,能斷三障色煩惱縛。復次順忍菩薩,謂焰慧地、難勝地、現前地,能斷三障心煩惱縛。復次無生忍菩薩,謂遠行地、不動地、善慧地,能斷三障色心習氣。復次寂滅忍者,佛與菩薩同依此忍,金剛喻定,住下忍位,名為菩薩;至於上忍,名一切智,觀勝義諦,斷無明相,是為等覺。
註4:「滿千座,即不必再修,修也無用。」因為有很多人於此句字義上起誤解而停修故,心中心法第三代傳人元音上師多次強調指出,此句只是為住著坐禪之樂的人而講的,並非指以前未能如法修,現在也未能把身、心、世界化空而親證本來者所言。途中之人,不但不可以停修,還當加座勤修,更要平時常起用觀照。大愚祖師於廬山上專修第一印菩提心契,就修了三年之久,豈可執千座之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