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分

大願

信為萬行之母,願為百業之先,事不問善惡,在未做之先,必有一個志願,願即是行,行願即是真信,行而不願,不得謂信;願而不行,不謂信願。信堅則行力,願大則業宏,因地如何,果地亦如何,此願之不可不宏也。宏何事?曰尚志,此即大願。佛法是積極,要發救度無量大千眾生之願,要斷除貪瞋痴疑慢邪見等病,簡言之,積極地轉邪歸正,轉凡為聖,轉自了為利他,轉煩惱為菩提。《華嚴經》云:「此經不付予眾生手,乃至權乘菩薩,此經付予大心凡夫」云云。大心凡夫者,在未行前,先發正願、大願之人也。經又云:「初發心即成佛」,願力之大如是。又當仁不讓,不讓非同貪爭,乃願之不居人後,見義勇為之意,然亦信心堅切,故願亦油然而生。經云:「依於眾生而起大悲,依大悲發菩提心,依菩提心成等正覺。」此由大願引起大行,入於大乘位。故發願要宏大痛切,真實不虛。茲再說願。

一、願此生決定要見性成佛,勿猶豫。

二、願由正知見入正修行路,斷眾生知見,開佛知見。

三、願不起劣慧小願,有負佛菩薩慈悲加被期望之恩。

四、為報四恩故,願度一切眾生皆成佛,我以所證得者,方便引導之。

五、願依《仁王般若經》十四忍位,精進勤修,不退本誓。

六、願此報生盡後,隨緣往生何土,如西方極樂,東方琉璃佛土,或成就後再來娑婆度生。

七、願發四無量心,勿輕後學,勿貢高我慢,平等慈度。

八、願依普賢十大願,自利利他,並迴向法界無量國土、無量眾生。

取法乎上,僅得其中,況取法乎下乎?故發願第一要大,佛菩薩決不因汝大願而認為高慢,人人皆可為堯舜,當仁不讓,古有明訓。雖然,空願不行,即等於妄,下當為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