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分

實行

行是實行,由理證事謂行,乃正修分最主要者。眾生苦惱,只是處處有礙,不明所以,理礙也。動則得咎,事礙也。今於佛理,如真信勿疑,理無礙也。行有證得,事無礙也。理事雙融,入不二門,理事無礙也。至體用如如,得大自在,事事無礙也。然非實行,決不能證得,茲再說行。

一、行以不自欺為主,要痛切實在,蓋不實行,不能證得,不得受用也。

二、行以堅定為旨,要精進勿退,精者專一,進者勿退,使其日有利益也。

三、行以不自是為主,恐其中途生我見疑退也。

四、行當擇法,以當機為上,如垂暮之年,只求簡單修持,毋庸精深考據,法相之學,徒勞無益,當自決擇。

五、行當時時顧及信願,如有人督促在後,勿退轉也。

六、行當活計,不可拘執死法,如一時無善知識為我決定,我當審量自己之地位與機緣,所修由博而約,層層推進,必得一究竟者。如入一學堂,以畢業為止,應年年上進升班,豈得以留級為不違本願。法門無量誓願學者,乃防固執不化之弊,非可貪多不切實用也。故善知識宜訪求而親近之。

七、行當依法不依人,倘由人情轉移,即是以性命為人情矣。法如當機,切不可因人而疑法,轉以自誤。

八、行以精進為苦修,非入深山惡衣食為苦修也。凡一切法,皆屬對治,放逸貪舒服者,必使其習苦,所以除積習也。若偏執於苦,必致中途退轉,或趨於偽,此亦在活用之耳。

九、行不可求急,欲速則不達,當持之以恆,如積資財,久則富厚。若除貪速之病,定力亦由此得焉。

十、行必預防魔難,不入魔,不得成佛。中間如生疑退即是心魔,惟有恆持勿怠,不疾不徐,不取不捨,稍得勝境,切勿自足,防喜魔乘入,故不許見光見佛,或先求神通。

十一、行必擇徑,因修行法門,各各不同,非可同年而語,有由淨土入手,有由禪密入手,或從八識修起,或從六七識修起,或仗自力,或仗佛力,不宜拘執一法,當應機而施,擇一相當之徑,庶不入歧途耳。(故授法之責在師)。

十二、行必信仰善知識而皈依之,善知識者,非指定其本人有學問之謂,乃能善巧知我之機、識我之病,施以正法,引入捷徑為貴。例如彼為禪宗上人,深達法要,而我之根機,只可修淨土念佛,若亦以參話頭法門引我,使我久修不得相應,非善知識矣。故病人雖不可不賴醫,亦不可無自決力也。

十三、行重自修,勿引他人之意境,強與我附會比量,勢必狐疑狂亂,或因此而生嫉忌,轉以自誤。

證者,自性與佛相應之謂也,以在印證分,茲略說之。行者切勿分「信願行證」為四件事,信大則願大,信願合,即是行之初步,行即是達到信願的目的地,逐漸使其證得,所以行一步,信願即證得一步,行全則信願全,證得亦全。行隨信願而轉,證隨三者而圓,一即一切,一以貫之。愚者強分為四,智者定知為一,若到實證時,一亦不可得,雖不可得,卻是念念相續,無有疲厭。故知功夫實半點不能借假,總以勿自欺為主。

陽明先生說知行合一,惜乎不曾說出辦法來,其實同是這個道理。初步是解知,在理上無礙。第二步是行知,行一步知一步,在事上無礙。第三步是證知,知行合一,所謂理事無礙等是也。

以上係說其概,先引信願為行之初步以助其恆,蓋行而無恆,即不能證得。其中功行大小,成就圓滿,雖由自己信堅願大,亦賴導師責任。使眾生有大心而不敢發,即是誤人慧命,明知末法時代大根器者少,然非絕無,豈可因無病而廢藥!修行人以先入為主,開首即要他發大心,實在發不大,也是無可奈何,但種子卻已種下,究竟種有善根。學佛關鍵,第一在因地正,要因地正,必得把信願行認得真切,腳踏實地去做,無不證到。證是自己證得,非他人可得而知,故自己修,則自知之耳,不求他人知,亦不必求知他人境界與之較量,較量即落劣見,是三界眾生情見,切切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