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分

分經緯

修行之始,當先劃定經緯,以信願行為綱為經,然後分諸條為目為緯。行之條目分為:甲、修個什麼。乙、用什麼來修。丙、用何法來修。丁、修的法子。戊、修至如何方為究竟。己、修之層次。而此六門中,各又分為次第。然而徒說無用,貴在自修。僅聽講而不修,亦是理解,不是事證,畫餅不能充饑,畢竟無用。世間人怕窮,貪得財產,不知無道才是真窮,才是世世貧窮,況今生財產福祿,亦是夙世修來,惜乎不徹底,遂得小報,不得大受。是以得聞正法而修行者,是真大富大貴之人,世人不辨真偽,可嘆也。

甲、修個什麼

行者已讀啟機分,當然毫無疑義,自知是修個佛,但問佛又是什麼?答云:佛是大覺者,眾生顛倒,都因不覺,落於苦果,所以今世要修,修個因地佛,即生成就。譬如有的放矢,不是盲修瞎練,所以時時要發大願,願速開覺慧,即生成佛,救度眾生。因此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皈依僧之外,更要皈依自己之大菩提心,此是修行第一個目標。

乙、用什麼來修

行者已經聞法多次,當然了知修行是修個心,但心不可得,又將什麼來修耶?答曰:正要以心修心,修證到心不可得,真證到無智亦無得時,才是正得。經云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,是證得無生,知一切不可得耳。

丙、用何法來修

修依何法,是一個極大問題,然不在法而在人。簡言之,人有何病,再用何藥,無定法也。所謂「依法不依人」者,是對師言。若以對人,當云「依人不依法」,以人有不等,非執一法而可普施也。所謂「依義不依文」者,此對拘執文字者言。不知文與義,究有何別,文以表義,是亦法也,惟無定法,故取義為活,實則諸法皆空,誰為依者?所謂「依智不依識」者,言重於智也,非廢識也,離識即無智,轉識成智,亦法也。所謂「依了義不依不了義」者,言求其究竟也。然何者為究竟,何者為不究竟乎?當以方便圓融出之,要非法非非法,正是了義,亦即無定法也。總之要人活計,不是死執。雖然,有定法也。我為此言,豈非矛盾?但有辭可以通。

眾生苦惱,流浪生死,譬如盲人入山,動則顛仆,無目是其根本苦惱,開眼是去苦惟一法門。學佛正意,是在去迷轉覺,開佛知見,依般若法門,方可上登彼岸。《心經》云:菩薩乃至三世佛,無不依般若波羅密多。此義萬勿動搖,雖聖人復起,不易我言也,此即是定法。惟盲人目病有深淺,業障有厚薄,如何而可開般若,則所用之法不同。然則開慧成佛是目的地,達到此目的地,或舟或車,乘載無定法矣。今死執一法不化,自以為精進者,也只好隨他。

大乘、二乘,本是假名,以眾生因緣不同,根有利鈍,遂分大小,實則佛性平等,只有一乘,無有餘乘。經云: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。」世人妄執此法為高,或此法不如他法,又何異於評佛。又分某師功行深,某師功行淺,又何異於考師,適成大妄。行者當知法法無上,門門第一,付法之責在師,以因人當機為第一,否則誤人慧命;修法之責在己,以一門深入為第一,否則貪多無益,虛擲時光,至為可惜也。

茲略說諸宗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