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、修法次第
一、勿急於上座,先熟讀咒文,可以背誦時,再上座。
二、持咒法有五種:一記數;二不記數;三高聲持,於昏沉思睡時,持數十遍;四低聲持;五金剛持,口微動而不出聲,自聽甚分明者。修法上座時,適用金剛持。
三、六個印契:
(一)、菩提心契,為諸契之王,修時切忌生瞋。
(二)、菩提心成就契,此契專消孽障,除諸惡疾。
(三)、正授菩提契,結契前,先念三皈:「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皈依僧」三遍。當焚香三種,一檀香,二乳香,三沉香,各別燒。無力辦者,焚他香一爐亦可,且不必連燒兩小時,因修法時,不宜聞好香,恐破氣也。
(四)、如來母契,結契前,先念「南無十方佛」七遍,持咒不可大聲,當金剛持。
(五)、如來善集陀羅尼契,修此契時,每晨念「南無三世諸佛」三遍,心向十方三皈依,燒香與第三契同。
(六)、如來語契,修前先念三皈,完時於頂上散放手印。
每契修八座,即八次,修完第一契,再修第二契,依次遞修,每座為兩小時,只許過時,不許不足,每日修二座、三座均可,惟必量自己精力,切勿貪多。每契滿足八座為度,六契次第修滿後,第一契再補一座,其餘有不如法者,亦補一座,是為六契圓滿,即永不入三惡道。六契修滿後,切不可放逸,繼續每日修一座,專修第四契,約六、七次後,加修第二契一次。如每日修三座,或打七時每日修五、六座者,均修第四契,最後一座修第二契,其餘第一、三、五、六契,即不再修。凡打七後,每日修過五、六座者,自問精力充足,堪以猛進,則逢大月十五日,可修九座,求一氣滿萬遍之數,每月一次,是日專修四契,不修第二契,惟當量力修法。每日修一座不斷者,一年後,決可明心。如求速則打三七,計三星期,修三、四個月,並常親近善知識,亦可通慧。
四、六印不可越級而修,必次第修滿,然後可以打七。非經過打七,不得坐九座及修定印。非滿一千座,勿放逸;滿千座,即不必再修,修也無用,只要平時起用可矣。
五、修時最要之點,在不滿兩小時,不得下座,不得開放手印,不得停止念咒,不得說話,念咒不要太快或太慢,約每分鐘十二遍為度。上座時,切勿干涉他事,手印用黃布罩好,一切不管,只是口念咒,手結印,心不想什麼,叫做三密相應,修到無相悉地,就是成就。修法時間則不拘,最好在早五六時至七八時,天寒時勿過早,每座二小時完畢後,當至心發大願,為一切有情回向,此第一要緊。
六印滿後,每日必出聲念慈氏咒四十九遍,終身守之,此是因地上下種,與他咒不同。修時第一要少吃,食後至少一點半鐘後上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