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分

己、修之層次

修法豈有一定,若有層次,即有定法。惟對初學人,當為決定,務使其簡捷迅速,是在來會後,逐一面授,或先淨後密,或先密後禪,再行商榷可也。又修法之賴師友者,無非求得一商量,得一決定而已。得其訣,則事半功倍;得其受用,自不肯退轉。鄙人以一知半解,與諸仁商榷學佛法門,雖未臻其奧,或亦不致誤人,如有懷疑,或認為不妥處,當直心見教,互相考證,則去印心不遠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