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證分

乙、下座時功夫上之印證

下座時考證,無非即境練心,而境有順逆之不同,能隨緣以應之者,惟仗般若。般若華言大智慧,乃通達世出世法圓融不二之大智慧也。以不可得之假心,應不可得之幻境,明知其幻化而應之,不取乎真,不捨乎幻,非遊戲,非不遊戲,入遊戲三昧,是名大用現前。茲先略釋各名義如下。

云何定慧交資 定力之可見者,在下座起用時,起用即是開慧,能了知其進步者,亦是開慧,慧以顯定,定以資慧,是名定慧交資。

云何證三昧 三昧華言正定,定者,非不見不聞如木石不動之謂定也。乃見聞覺知而不流轉,不惑不移之謂定也。凡初修時如上述各境,或修長時之法,經四、五小時,忽若剎那而過,亦非昏睡忘時,此正定也。又如眼觀定一處,同時耳聞口答,一一應付不誤,眼所觀處,亦不移動,是名六根同時互用,即得三昧之證。

云何無念 念不可斷,亦不可滅,心境對時,不無比量。凡夫比量流浪,此乃識神用事,名識上分別;聖人比量而無住著,用智以轉識,名智上分別。若比量而非比量,仍屬現量,以力量之充足,又名現量圓。故念而無繫,如鏡照物,隨物而形,鏡不留影,亦非無照,此云無念。(妄念可斷而不須滅,以智上分別,亦無念也。)

云何見實相 知一切相皆幻而不廢於幻,以「知幻即離,離幻即覺」,而覺亦是幻,故山河大地,根身器界,莫不如是,見此同一幻化之相即是實相。經云:「實相者,即是非相。」非另有一相也。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,吾人現前一念,未嘗離一切相,緣慮分別,語言文字,依虛妄而建立,要當即相離相,即則非無,離則非有,不得已而強名實相,了知此義者,名見實相。

云何破無明 知是無明,即是破;知無明緣起之所以,即是破;知一切是幻,不被流轉即是破;不起憎愛之見即是破;了達一切不可得,即是破;知無明本來不有,非同實體之可以見聞捉摸,即是破;知無明本由圓覺性所自出,惟假立比量以顯真妄,即是破。但未證三昧見實相者,非屬真知,不名真破。

云何習氣 習氣是積習,正屬平時之熟慣。凡在明白心地後,無明雖破,其力未充,抵抗力弱,仍被境奪,此名習氣。然有或無明未破,習氣亦有時而減少,但係壓迫使然,如水澄清,泥渣沉底,不是拔根,一經反動,渾濁更甚於前。至已破無明者,習氣雖在,比較往昔則大不同,日見其進化矣。約有數點:

一、煩惱易起而易轉,長時可改為短時。
二、一切習尚嗜好,忽而變更。
三、恐怖心自然減輕,得失之觀念漸淡。
四、遭可驚可怖事,或非禮非分事,不若前此之比量堅持。
五、空力漸大,故因果觀察益明,遇事判斷力強。
六、日有寧喜,常覺輕安,亦自不覺其何故而如是。
七、興趣時時變化,或由淡而轉濃,或由熱而轉冷,要皆別有超然意境,不同於消極積極者。
八、意氣日平,於平日至愛之人與物,或至厭之事與人,皆覺鬆動,漸近於冤親平等矣。
九、肉體益健旺,肝不易動,神色亦光潤。
十、記憶力與前不同,於無謂事,每若善忘;但於專一事,獨覺精銳。

云何不二 了達一切本空,無論人我善惡是非長短好壞得失,皆屬緣會為幻,雖知分別,不住二相,此名入不二,又名無分別智。

云何大圓鏡智 謂證三昧,見實相,破無明,明心見性而後,已能由體起用,入不二門,定慧交資,現量已圓,根本已得,大事已明,智如圓鏡,周遍法界,故名。又名根本智,又名無分別智,極言證得其體也。

云何般若 學佛法門,不外兩關鍵,一曰「如人無目,則無所見」,一曰「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」。凡人積習所染,久處無明,不到明心之時,如處暗室,室內物亂顛倒,欲求整理,而自無目,了無所見,縱費盡許多氣力,仍是顛倒,白費功夫。只有先開慧眼,先破無明,如先開電燈,見種種色,然後逐款整理,方不白費氣力。此二關鍵,雖則剎那,實一僧祇,故無明雖破,習氣仍在也;電燈雖開,室內物亂依舊也。當用般若掃除習氣,正似清理各物,物物不同,因應各異,故曰善巧方便,妙用恆沙,豈有定法。此妙用,從般若根本智出,由根本智之體,起後得智之用也,是名大用現前。

云何任運 任運者,隨緣不變也。任其自然,永無退轉,如山巔之冰雪未融,遇日而化,為泉為瀑,入於山溝小河,尚有左右回曲積滯之時,惟有流入大江,則從此滾滾東流,早晚畢竟入海。此言不惑不退者,方可任運自在。然有時放任縱逸,自以為無礙,不知此自以為三字,即是大礙,未得謂得,成為大妄。

行者具有以上各款之印證,則於人事種種,隨處皆可考量矣。自己力量之大小,亦由是而證得,有則勿喜,無則勿憂,以本無生滅,佛性不失故。惟證有遲速,人生難得,宜即生早了,免再墮落。無他訣竅,曰:刻刻用心,起般若妙用而已。茲再將對境時印心法略示如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