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證分

一、貪心 謂見境即取,染污淨心,然必有相彰於外者,如觀煙即知有火性,貪根在內,為一切入道之障,於財寶名利,乃至貪法味,皆病也。以空一切為對治。

二、無貪心 謂與前心相違,此無慧不貪之行也。如正用功修持時,乃亦消極偏空而不貪,不發大心,但求少足,或不精進,或入斷滅,前為過取,此為過捨,皆病也。以不取不捨,發大心承當為對治。

三、瞋心 由貪求不得而瞋恨也。以慈心為對治。

四、慈心 此與瞋相違,但屬婦人之仁,妨入大道。當以明因果,求究竟,大處落墨為對治。

五、痴心 凡遇所為事,不能以慧心甄別,諸多迷惑。此以開般若為對治。

六、智心 此世間小智,曲意分別,此勝此劣,自以為是,不知個人所知所見,極為有限,螢火之光,不能燃須彌山也。當以虛心勿自大為對治。

七、疑心 此由自身之利害得失太分明,絲毫不肯吃虧,處事猶豫不決,進退失據。當以犧牲、勇猛心為對治。

八、決定心 此言決定太速,不辨邪正,因而誤事。當以慧觀考察,勿重人情為對治。

九、暗心 言此事可以不疑,乃亦疑慮不決,此與第七心略同,前為細,此為粗,前為過分,此為不及。亦以慧照為對治。

十、明心 言一切明了,然察察則過矣,不知世事本屬無常,難期圓滿。當以不可求全為對治。

十一、積聚心 謂得一勝法,積聚於此,餘法皆不取,如喜密法者,自謂離此更無餘法,修淨土者亦然,遂開門戶紛諍之漸。當以平等廣大心為對治。

十二、鬥心 謂好辯論是非,曲亦辯之使直,不知論即非義。當以無諍為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