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分

四、合定慧空

一切波羅密法門,或六或十,乃至八萬四千,皆以般若為主,三藏十二部,終不離此法門。以慧破空則自定,定能生慧,慧復轉空,合之如輪轉而妙用無盡。修此三者,非有先後,乃同時啟發,此是第一緊要處,務必特加注意。諸仁相處一年,平心而論,自己修證者,豈望人知,且冷暖自知,亦豈他人可知。惟為將來不致誤人起見,不能不明白個所以然,諸仁所得益處,實在信心清淨,用功切實,不負我大愚師尊苦行多年,受諸疑謗,一番宏法苦心。且彼此皆曾疑謗過來,後來探險性強,不肯以耳為目,親自每日修六座、九座,練習觀照,依法而修,轉入正信,非真得實惠,安肯如此深信不惑。諸仁當知,修法同學,有修至三、四千座,尚不明所以,不能起用,原因究在何處,知之否乎?彼此共同參究不過一年,所得自覺不同,原因又安在乎?諸仁所得,乃在不修之修,云何不修之修?言不修時亦修也。諸仁深得修法之妙,不僅在佛堂打坐時修,竟肯處處習照觀空,運用般若,乃至之遊戲之地,練得攝心歸一,即此便是起用。不獨此法為然,無論修淨修禪,法法皆應如是,皆可如是。非法之分有頓漸,乃行人不達起用之咎。蓋修之一事,豈在兩小時?晝夜六時恆居願海,時時警惕,隨境觀心,斯名正修。所謂上座修者,修體而已,入三摩他,名之曰止,由止得定,無明頓滅,但得本,莫愁末,此擒賊先擒王之妙訣也。所謂下座修者,隨地起用而已,禪那靜慮,名之曰觀,觀照起慧,慧觀證空,用除習氣,功有深淺,法無定法,時無定時,多練則純熟也。此二大綱,如雙輪並進,萬勿偏廢。又如試刀,前為磨,此為用,不用不知利鈍,不磨不能鋒利。簡言之,要無時無刻不觀心,即行住坐臥,處處是修,在在起妙用耳。

凡人修持經過,必有過程,一曰修以求悟,二曰悟後正修。修以求悟者,根本打開無明,轉入正路也。此賴善知識之開示悟入,自己下苦功參究,必有㘞地一聲之日。㘞字是宗門下語,言開悟時廓然之意境也。悟後正修者,開般若後,掃蕩習氣,入正功作之時,而此功作,不外時時提照觀空。宗下公案語錄諸書,係在已悟後,借以練習起用,非可於未悟前讀以求悟者也。不到開悟時,看亦無用,反生我見,轉增諸病,至云無修無得無證,並非離修離得離證,正是不著不住,能所雙忘。再加一切緣生,非有實體,所謂修得證者,亦緣會而立假名。彌勒菩薩解《金剛般若經》云:「非有為非離,諸如來涅槃。」言不取有為法,亦不離有為法,不取不捨,斯是如來涅槃之境,可見有無不二,雖即於事,未染於心,此名曰空。然有人偏執於空,以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,我又何必再修,人又何必我度呢,不知眾生本體是佛者,言如醉漢本來不醉,但因酒而迷,現正顛倒,不能不救,若偏於空,此空即等於著有,畢竟不曾空得也。

世人不解空義,以斷滅無有為空,聖人解空,以一切無自性、無實體,一切不可得,有而不有,無從執實之為空。眾生苦因,在認妄為真,執於有我,色縛心縛,永不解脫,畢竟痛苦。聖人憫之,遂教以空境空心諸法,空心即是空境,不執即是證空,證空始明無我,無我即是斷苦。所以因地先要開佛知見,佛知見者,般若是也,以般若破空,空即不執,並不執亦不執,斯是淨空無我,苦樂皆無依據。世人怕落空,這個怕落,便不曾空,一班小心謹慎之士,都說怕落空,是不明空義,更有世人誤解空義,遂說無因果,造種種惡,由於根本未明,所謂莽莽蕩蕩遭殃禍,即此意也。行者切忌與糊塗人說般若,生許多疑謗罪過,但又不能不下試探法門,用啟其機,觀其機是否可講,然後授之。且妄談般若,其罪甚大,然非談之罪,乃妄之過,今人並般若而廢之,因噎廢食,誠妄而又妄矣。故不可言而與之言,妄也;可與言而不言,亦妄也;自己不能言而與人言,妄也;自己可以言而不與人言,亦妄也。故解義當圓,決不可因此而廢藥,又不可因藥而疑病,活用在人,於藥何咎。今為爾等說十八空義。

空者,並非空氣之空,空間之空,空虛之空,以此空尚屬有相也,如空碗,具有空相,以飯滿之,空相即無,故非無所見聞覺知之為空也。此空云者,乃以般若力,證知事事物物,都無自性,無實體,徒以因緣會合而假有,名遂為空。大智度論云:舍利弗,菩薩欲住內空,外空,內外空,空空,大空,第一義空,有為空,無為空,畢竟空,無始空,散空,性空,自相空,諸法空,不可得空,無法空,有法空,無法有法空。當學般若波羅蜜,茲將此十八空,略釋其義如下:

(一)內空 內即六根,眼耳鼻舌身意,眼空無我無我所等故。

(二)外空 外即六入,色聲香味觸法,色空無我無我所等故。

(三)內外空 合內外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等。

(四)空空 以破前三空,謂三空亦空也。

(五)大空 即十方空,十方無邊際,故名為大,以西方論,西方無邊,一切處皆有西方,故名為空。

(六)第一義空 第一義名諸法實相,以不破不壞者,名為實相,然此實相亦空,何以故?此實相空,無受無著故。若諸法實相而有者,應受應著,而實相者,即是非相,不應受著。

(七)有為空 有為法名因緣和合生,所謂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,故空。

(八)無為空 無為法名無因緣,不生不滅,如虛空故。難者曰:有為法,以無自性故空則可耳,云何無為法亦空耶?答曰:若除有為,則無無為,有為實相,即是無為,以有為空,故無為亦空,以二事不異故。

(九)畢竟空 畢竟空者,破一切法,令無遺餘,故名畢竟空。此畢竟空亦空,無虛實相待,若有遺餘,不名畢竟空。

(十)無始空 以一切法無初際,故眾生無有始,又以無明覆愛所繫,往來生死,始不可得,破是無始法,故名無始空。

(十一)散空 散名別離相,以諸法和合故有,如車以輻輞轅轂,眾和為車,若散離各處,則失車名。人以五蘊四大和合,故名為人,離之人不可得。

(十二)性空 諸法性常空,假來相續,故似若不空,譬如水性自冷,假火則熱,止火停久,水則還冷。如經云:眼空無我無我所,何以故?性自爾故。

(十三)自相空 一切法有二種相,一者總相,二者別相,是二相皆空,故名自相空。總相者,如一切總皆無常等;別相者,言諸法雖皆無常,而各有一別相,如地為堅相、火為熱相等,各各別也。

(十四)諸法空 一切法有內有外,有好有醜,以心生而有,無自體故空。

(十五)不可得空 一切法乃至無餘涅槃,皆不可得,故空。

(十六)無法空 無法者,名法已滅,法已滅無,名無法空。

(十七)有法空 有法者,諸法以因緣和合而有,實性無故,名有法空。

(十八)無法有法空 取此無法有法諸相,皆不可得,是為無法有法空。

以上是為十八空,以諸法無我故空。我者主宰義,諸法離緣,即不能自生,故自無主宰,無主宰故無我。

因緣和合生,故空;始終不可得,故空;以惟心所顯現,故空;知一切萬法皆從心現,悉無自體,故稱為空。若欲住此十八空門,當學般若,行者切勿因我說空,便落空,亦勿因我說空,便怕落空去,落空怕落空,都著於有,仍是顛倒生死,要知未嘗有一法能出我之靈台智性耳,智者自會理解得。但不依般若,如人入暗,則無所見矣。

空一切境,是名斷色縛,空一切心,是名斷心縛,色心二縛如斷,即不復退轉,但餘習未除,仍必加修,至斷色心二縛餘習為究竟。至此則定慧合一,交相為用,其妙若無盡藏也。